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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是有人听懂了他的呼喊,又或是纯粹用噪音炸出了boss。
总之,眼前出现了双皮鞋。
其他光着脚丫子的穷酸士兵听不懂他说什麽,这双皮鞋的主人总该懂英语吧?
罗易奇·巴尼亚急忙挣扎求饶:「尊敬的将军阁下,我是来自孟买的警督,我有很多钱,可以买赎回我自己。
」
「真的,我说的是真的!
」
「给你十万美元,可以买很多很多旷工,比我更加强壮的旷工……」
然并卵。
皮鞋只是狠狠踩在他的脸颊上,皮鞋的主人只是叽里咕噜地说了句他听不懂的话,罗易奇·巴尼亚在剧痛中再次昏死过去。
……
出发!
去孟买!
购物休整两天,罗奇确定自己继续在印度这片玄幻的环境里混下去迟早会疯,所以做出了最英明的决定——回国!
以国际投资商的身份回去!
随便创办个什麽企业,不求赚钱,仅凭剩馀的几十万美元,就能滋润地过一辈子普通人的生活。
想要完美的转变身份就得冒险去孟买,藉助警督的身份创办公司和全新的身份信息。
穿越印度只有短短的十一天。
这十一天经历的事情却远比他看过的网文故事还踏马精彩,同时也让他看清了印度的事实:这就是传说中吃人的社会呀!
想想国内还有帮人在鼓吹「乡绅」文明之类的屁话,他琢磨着有机会把这帮傻x弄到印度来,过几天达利特人的生活。
到时候你们还念叨「文明」的乡绅吗?
哦,估计用不了几天。
一天就噶!
自己不适应这种吃人的社会环境,稍不注意就会被端上餐桌,成为别人嘴里的一道菜肴。
还是老老实实地回家过普通人的生活。
可惜,当时没考虑这麽多,只是想着过一天爽一天,买车的时候居然花了十一万美元选了奔驰e300l型。
买的时候挺爽。
车会替主人开口说话,上路后没有遇到任何麻烦,所到之处都是恭维声和谄媚的笑容。
现在决定要回国的时候觉得肉疼了。
能卖钱就卖钱吧……藉助警督身份强行卖给孟买的某个黑老大,狠狠敲笔钱再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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