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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回答顿时让她们愣住。
我并没有说什么党和国家政策啥的大道理,不去和她们做任何解释,也没有向狱方求援,而是简单地直接给出我的理由。
你,不配!
我的话立马让全场的气氛凝固,不但是这几个狂暴的女囚,连我身后的自己人,那些无论是沙山女监的领导还是管教,全都傻眼了。
我这是在谈判吗?
难道不是在挑起对方心中更加凶猛的怒火,让女犯的情绪更加失控?
果然,领头闹事的监室长发飙了。
“麻痹的,你说什么?你再给老娘说一次!”
好半天她才反应过味儿来,顿时火冒三丈,眼看着就要冲我扑上来,那表情凶狠得似乎能用眼神直接射杀我。
“刘瑶琴,我说了,你不配!”
我看着她,眼中精光爆射!
这个监室长的情况,我刚才已经专门问过张小琴,大致有所了解。
刘瑶琴,女,四十三岁,罪名是贩毒和拐卖妇女儿童。
只不过贩毒是顺手干的,属于小打小闹,而拐卖妇女儿童,曾经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二十年。
这种重罪,当然不应该关在一监区,只是当一审判决下来的时候,刘瑶琴不服,上诉T市(T是属于副省级城市)中级法院。
二审结果认定,因为有些案情从证据上不能坐实刘瑶琴的犯罪事实,因此改判有期徒刑八年。
因此,这女人才进到一监区,目前已经服役四年。
这期间,表现很一般,甚至算不上好,没有得到过一次表扬,别说攒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。
准确说,她就是一个油盐不浸的滚刀肉,实实在在的恶女人。
对于这种角色,老子当然不能随便任由她掌握主动。
跟你谈,那是给你刘瑶琴脸,同时让你们这些闹事儿的女囚放松警惕!
我承认,女囚中的确有些是有令人同情的情节,但,犯了法就是犯了法,不能因为事出有因,就法外容情。
对于刑法来讲,只能是在判决的时候考虑一些减刑因素,但犯罪就是犯罪,无可例外。
对于刘瑶琴这样恶贯满盈的女人,我认为毙了都不为过!
拐卖妇女儿童,那会让多少家庭家破人亡?
这种罪孽所暗藏法律无法评估的伤害,其实远比人们能够看到的要严重得多!
然而,很悲催的是,我并不是法律的制定者,我也不是最后宣布判决的那个人。
但,现在,我却是要解决这场天大危机的第一当事人!
不成功则成仁,我已经被推到风口浪尖上,无从选择,无法退缩。
“你踏马的...”
听了我的话,刘瑶琴显然忍受不住,正要对我破口大骂,我却忽然身体向前倾,做出一付攻击的样子。
但,我没动,我只是作势而已。
一股强大凶悍的气息从我身上散发出去,这一瞬间,我明显能感觉到刘瑶琴一愣。
无论谁,当他面对比自己强悍数倍的捕猎者的时候,条件反射就会产生一种躲避或者畏惧的心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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