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九文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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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7章 老子人傻钱多何妨(第2页)

“走开!

!”

慕斯毫不畏惧,理直气壮的推了他一把,朝众人大声宣布道,

“谁说不能混作一团?!

哼,公司转让还没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呢!

股东权利仍在转让人手中,也就是我慕家!”

这话不假,对股权转让来说,有个股权交割期,也就是完成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时期。

只有完成工商登记,股权受让人(井炎)才能对第三人(易苏寒)行驶股权处置的权利。

仅完成公司股东名册变更,而未能完成工商登记的变更,受让人(井炎)的受让股权还不具有对公司之外的效力。

此时,受让人(井炎)只有对公司内部主张股东的权利,但对公司之外的第三人,公司的股东仍是转让人(慕斯),而不是受让人(井炎)。

这也是井炎为什么要赶在慕家母女对易家妥协前,完成对慕氏的收购,他担心被易家钻了“股权交割期”

的空子。

可万万没想到,钻空子跟他对立的人不是易苏寒,而是慕斯这蠢货!

“你非要跟我钻这个空子是吗?!”

他咬着后槽牙,忍无可忍。

“井炎,不要以为只有你念过法律!”

慕斯也毫不认输,霸气的命令道,“毛毛,给我重拟一份股权认证书,授予对象写慕斯和易苏寒,45%一个子儿也不能少!”

“斯宝,你冷静点!”

刘毛毛焦虑万分,走上前苦口婆心劝道,“虽说在股权交割期,你有行使股东的权利,但你没权把股份给自己啊!

在法律上这跟阴阳合同没差别,要坐牢的!”

一句话道出关键!

易苏寒为毛要假惺惺的说“股权认证书上必须带上慕斯的名字”

,真以为他是好心要跟慕斯共同持股吗?

NO!

不过仍是拿她当枪使,因为此刻只有慕斯这个“转让人”

才能给他45%的股份。

而且,慕斯作为股权交割时期的股东权利行使者,就算要转让股份,也只能转给第三方,没法转给自己。

所以,最大的受益者还是他!

一旦慕氏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,股东权利就在井炎手里,易苏寒横竖都要不来45%的股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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