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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也只能说,这是旧农业文明时代的情感了。
几天后胡适又遇见了smpson教授,又聊到了这个问题。
这位教授说:“此言可左右其义,不易折衷,然其本意谓‘父母之邦,虽有不义,不忍终弃’。”
他耐心地给胡适举了一个例子。
比如兄弟一道出行,弟弟因为醉酒而有辱于路人,对方如果拔剑而起,那么,做哥哥的是保卫喝醉的弟弟呢,还是置之不顾呢,抑或帮助受辱者?这个教授其实也是在表达他对“my??country”
的理解,他认为这句话的含义是“父母之邦,虽有不义,不忍终弃”
。
但,无论这个并不伦类的例子,还是他的结论,都难让人苟同。
兄弟是血缘,而个人与国家并无这种关系,这个比喻是跛脚的。
在现代社会,一个人的出生地并非就是父母之邦,即以美国而论,任何人如果在美国出生,就可以是美国人,而他的父母却可能不是。
同样,一对美国夫妇也可以收养一个他国儿童,只要儿童的父母或国家同意。
因此,把“my??country”
视为“父母之邦”
,这是农业文明时代的状况。
何况,即使在农业文明时代,中国古老的《诗经》还有“适彼乐土,誓将去汝”
的意识。
更何况,依这两位北美人士的说法,又何以解释他们的先辈冒着生命危险离开本邦而来北美?这分明是“誓将去汝”
的跨国现代版,是今天我们所说的“用脚投票”
。
它的精神内涵应当这样表述:“自由在哪里,祖国就在哪里”
。
可是,胡适似乎被侃晕了,听了这位先生和女士的话,联想到自己对故国的情愫,便在7月26日的日记中做了自我检讨:“此言是也。
吾但攻其狭义而没其广义。
幸师友匡正之耳。”
好在胡适写完这篇“师友匡正”
的日记后,仍然思考这个问题。
同一天他又写下了这样的文字:“吾亦未尝无私,吾所谓‘执笔报国’之说,何尝不时时为宗国讳也。
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,然是非之心能胜爱国之心者,则是另一问题。”
在此,胡适再一次匡正了自己。
“吾国与外国开衅以来,大小若干战矣,吾每读史至鸦片之役,英法之役之类,恒谓中国直矣;至庚子之役,则吾终不谓拳匪直矣。”
这是胡适经过一个大转折后,自我更新,终点又回到了起点。
对自己国家的有一说一,包括批评,是爱国的表现,也是世界公民的表现。
这正是开头那句诗的表白:“彼爱其祖国最挚者,真乃世界公民也。”
留学时的胡适是一个超越国家主义的世界主义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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