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九文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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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节(第3页)

巫承赫没想到便宜弟弟在中二面瘫脸之下,居然藏着一颗圣母小清新的心,感激道:谢谢!

也许是因为金轩的出现,汉尼拔对巫承赫多少有些担心,接下来连着三天都住在他这边。

巫承赫糟心的不行,又不敢请他回自己家去住,毕竟这个房子是属于汉尼拔的,他没道理把屋主往外轰。

想来想去只好把所有的账都记在了金轩头上,私底下又把这杀马特骂了个半死。

好不容易挨到周五,第二天就是情人节了,汉尼拔还是没有回家的迹象,巫承赫拐弯抹角问他为什么不回去,才知道马洛去棒球队集训了,莉莉兹在兵站,整个家就剩下汉尼拔一个人,来这里是他唯一的选择。

大过节的,巫承赫在便宜爹的监视下压力略大,吃完晚饭,趴在茶几上看功课。

汉尼拔最近对他慈爱得不得了,坐在吧台边给他削水果。

时针走过八点半,门禁忽然响了。

“我来,你继续学习。”

汉尼拔放下水果刀便去开门。

巫承赫担心是金轩,也站了起来。

汉尼拔见他跟过来,微微皱眉,但并没有阻止。

打开门,外面站着的果然是金轩。

他今天的造型怕是自打巫承赫认识他以来最正常的一次——白衬衫,黑长裤,没有毛边,没有破洞,也没有“打倒汉尼拔”

之类的反动标语。

头发整齐束着,露出饱满的额头,飞扬的剑眉,以及冷淡桀骜的丹凤眼。

他似乎早就料到开门的会是汉尼拔,微微欠身,礼貌地道:“晚上好,叔叔。”

“……”

汉尼拔的表情瞬间变得十分的微妙——联邦人尽皆知,总统金辙是个独身主义者,终身未婚,到三十二岁时才拿父母赠予的精子和卵子给自己造了个弟弟。

说是弟弟,其实是当儿子养的。

所以金轩虽然只有二十四岁,金辙其实已经五十六岁了,比汉尼拔还要大九岁。

金辙曾经在远航军服役,汉尼拔与他共事过一段时间,两人一直兄弟相称,所以按辈分金轩喊他一声“大哥”

就足够了,而且之前他们在首都见过几次面,他也确实是这么叫的。

现在这小子忽然改口,还大言不惭喊他“叔叔”

,意图之明显简直令人发指。

孩子,你丫还能再不要脸一点吗?

作者有话要说:  完全不要脸啊……叹气,杀马特你为何这么屌?

【金轩:就是这么屌……】

下面杀马特要开始坑(男朋友的)爹了。

感谢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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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碗扔了一个地雷投掷时间:2014-03-1419:57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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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阑扔了一个地雷投掷时间:2014-03-1411:38:30

温扔了一个地雷投掷时间:2014-03-1400:30:57

啊哈哈哈哈…

☆、进击的男神

金轩厚颜无耻地给自己降了个辈分,但对着“汉尼拔叔叔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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