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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谎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方式,是一种为自己谋利的手段。
还是,一种再也无法戒掉的毒品。
林唯笙上初中那年十四岁,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个长相讨喜的女孩子虽然上学晚,但功课从来没落下过,她总是能做到门门第一。
小学虽然不受欢迎,但她嘴很甜,跟她那位在牌桌上的母亲一样,圆滑世俗,但唯有她不令人讨厌。
没有人知道,她喜欢说谎。
第一次学会说谎是因为什么来着?她太喜欢说谎了,要真的回想起来久远的第一次得费上点儿功夫。
哦,对了,是为了一只猫。
一只从垃圾车上飘下来的猫。
它浑身没毛,长的丑陋无比,连前爪的小指都断掉了一根。
我们毫不夸张地说,如果仅仅是为了抓老鼠和虫子,满大街的流浪猫随便抱回去一只都比这只猫强一百倍。
多年后的某一天,林唯笙也没想明白为什么要把这只猫捡回来。
大概,是因为这只猫,长得太孤独了。
在那个温饱都成为支出的一大项的家庭,接纳一只连老鼠都抓不了的猫有点儿像天方夜谭。
就好比他们买东西,总是喜欢挑便宜量多的买,质量能保障是最好,保障不了,它也不是主体。
他们活的简直像饥荒时期的人,为了一顿肉打一架也不稀奇。
换言之,他们不会把这样一只没有丝毫用途的猫买来当宠物,毕竟,这是高于他们这个阶层的人才能有的兴趣不是?
她把那只猫捡回来的那天,还没来得及藏,她爸爸从外面回来,拎起猫的后颈就要往外丢。
她看着它挣扎,却又无力挣扎。
谎言几乎是在一瞬间脱口而出,她说,那是一只斯芬克斯猫。
她还说,课本上讲过,这种猫即使成年也能卖个好价钱。
其实那只猫的品种她不是很清楚,但她清楚的是,这只猫没她说的那么高贵。
书上,也从来没出现过斯芬克斯猫这五个字。
不管有没有,她没读过书的父亲信了。
晚饭,一家人给它包扎了伤口,甚至还破天荒地给这只猫买了猫粮。
“到时候我们高价卖出去。”
她厚着脸皮说。
“我妮就是聪明,她妈妈,你说是不是?有我这么聪明的老子,她能不聪明吗,哈哈哈。”
她的父亲说话总是一个音量,大的出奇,不习惯他的人保不准会以为他要上阵杀敌。
他们一家三口,继续讨论着那只值钱的猫,她敷衍式地附和着,眼睛看往角落里破旧的床。
一只长着无数只腿的灰色虫子正在床靠着的那面墙上上蹿下跳。
她关于第一次说谎的记忆,就是那只猫,还有一直爬来爬去的虫子。
谎言这东西,你说它不是什么好东西吧,也算得上实话,毕竟骗的不只有别人,还有自己。
但大多数人活在这个世界上,似乎没有谎言就活不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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